一、桃溪河畔三期小区入伙通知书
××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认购的桃溪河畔生态住宅小区 园 栋 单元 室现已建成,并经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准予入住。现特向您发送此入伙通知:
1、请您接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8:30至17:30前来办理入伙手续,地点: 小区客户服务中心 。届时,将由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现场集中办公,一次办完手续,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如果您因公事繁忙,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应带齐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带上你的委托书,身份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如果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手续,也未委托他人代办,可以在 月 日后到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点:桃溪寺)先办理财务及收楼手续,再到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桃溪寺)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我们欢迎您入伙,热诚等候您的到来!
二、桃溪河畔三期小区收楼须知
女士/先生:
欢迎您成为桃溪河畔三期小区的新业主!
我公司为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兹先介绍有关收楼事项和有关收楼程序,避免您在接收新楼时,产生遗漏而导致不便。望您能认真阅读,请勿遗忘。
1、请您在接到《入伙通知书》或登报通知之日7日内前来办理产权登记和入伙手续。
2、您来办理入伙手续时请携以下证件、文件和现金;
(1)购房合同(协议);
(2)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及图章;
(3)公司购买的还应带公司法人证件和公章;
(4)《入伙通知书》;
(5)《入伙手续书》;
(6)已缴款项的收据(调换正式发票);
(7)未缴的购房款和物业管理应缴的款项(见入伙通知书)。
3、若您委托他人来办理,还应带上:
(1)您(业主)的委托书,应由律师签证;
(2)您(业主)的身份证或护照;
(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4、您办理手续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至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付购房余款,并缴上原预缴款收据以换取正式发票。购楼余款缴清后,财务部将在您的《入伙手续书》上盖章;
(2)至房地产开公司销售部审核入伙资格,当您缴验各种证件通过后,销售部将在您的《入伙手续书》上盖章,并移交《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3)至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缴付物业管理各项费用,费用缴清后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将在《入伙手续书》上盖章;
(4)至物业管理公司部办理其他手续,主要有验收房屋、签订《管理公约》,领取《住户手册》、领取钥匙等。当以上事项办好后,您(业主)在《入伙手续书》上签章,并交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存。
5、您收楼时,请认真检查室内设备、土建、装修是否有缺少、损坏等质量问题。若有,请在房屋验收书中写明,我们将认真负责地以解决。
6、房屋保修期见《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若有工程质量问题,由我们负责为您免费修理。但是,若因使用不当所导致的问题,则由业主自行支付修理费用。
7、您(业主)可以对自己的住宅进行室内装修,但应保证绝对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并应仔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祝您顺利入伙!
三、入伙手续办理程序
入伙手续办理程序如图:
1)入伙通知
房屋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伙条件,就要向业主发入伙通知。
2)验证
业主接入伙通知要求前来办理入伙手续,要对业主按要求所携带的证件、文件、收据等进行验证,确认业主身份和证件、文件、收据的真实和完整。
3)发资料
向业主发入伙手续书、收楼须知、缴款通知书和管理公约、装修规定等资料。
4)收费
按缴款通知书中规定的项目和金额收取费用。
5)审核
对入伙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查核对规定办理的手续是否全部完成。
6)移交房屋
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物业管理公司将全部房屋钥匙交给业主。
7)正式入伙
完成入伙手续,业主正式入伙。
四、桃溪河畔三期小区入伙手续书
您好!您所认购的桃溪河畔小区 栋 单元 室现已具备入伙条件,请阅读《收楼须知》、《缴款通知书》,按如下顺序办理入伙手续:
1、至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缴付购房余款。
2、至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审核入伙资格。
3、至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缴付管理费用。
4、至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收楼事项。
您每办完一项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将在本手续书上盖章证明手续已办妥。
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购房款项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
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
主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入伙资格审查合格,特此证明。
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
主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各项管理费用已全部付清,特此证明。
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入伙收楼事项已办理完毕,特此证明。
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五、桃溪河畔生态住宅小区入伙缴款通知书
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认购的桃溪河畔生态住宅小区 园
栋 单元 室现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可以入住。您来办理入伙手续时,请缴纳以下款项:
一、至售楼中心办理
缴纳购房余款,计人民币 元。
二、至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1、一户一表水表
(1)、开户费每户300元;
(2)、工本费12元;
(3)、预交水费150元(可充抵用水费)
2、一户一表电表开户费每户529元;
3、数字电视开通费和机顶盒费每户842元;
4、管道液化气开户费每户2550元;
5、小区安全系统安装费每户1000元(本安全系统含楼宇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背景音乐系统);
三、至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预收3个月管理费,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计缴。
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桃溪河畔小区房屋交接书
移交方: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方: (业主)身份证号:
贵州桃溪河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园 栋 单元 室房屋移交给业主,双方一致同意办理本交接书,并确认下列条款:
1、双方确认,自 年 月 日起,该房屋由开发公司移交给业主。
2、业主确认已收到该房屋全部钥匙。
3、开发公司确认,承担“房屋销售(预售)合同”中规定的该房屋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4、业主确认,该房屋的质量符合“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的规定,业主无异议。
5、本交接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交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开发公司(客户中心)签字: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七、桃溪河畔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桃溪河畔三期 ;
座落位置 yabo728红花岗区忠庄镇幸福村;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
建筑面积 222900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洛江河 ;
南至 银河桥 ;
西至 银河路 ;
北至 紫园以北小区围墙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 、 / 、 / 、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供气 、 电讯设施 、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 / 、 / 、 / 、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 除以上约定由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物业和设备设施外,凡未出售的房屋,屋内车位均属建设单位所有;
2、 /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 ;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
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造成小区环境污染 ;
2、 / 。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业主代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 / ;
4、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 诺 书
本人为 (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建设单位)制定的“桃溪河畔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八、桃溪河畔小区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贵州桃溪河畔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司受聘承担 园 幢(层) 室的室内装修施工,已收到该公司发给的《装修管理规定》、《装修补充规定》、《防火手册》及《电梯使用规定》等文件。本公司声明已经详细阅读以上文件,并承诺遵守以上文件之所有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本公司在施工中一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安排和调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因本公司装修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物品损坏等,由公司负完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